欢迎来到港口区黄怀伟律师网
13977040621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黄怀伟律师 黄怀伟律师,男,广西靖西人,法学学士学位,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律所管委会成员,曾先后在派出所任所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任教导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预审监管支队预审大队任大队长。黄律师办理了大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怀伟律师

手机号码:13977040621

执业证号:14506201610283361

执业律所: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8楼803A室

婚姻家庭

离婚时才知道21年婚姻属无效

老宋和廖某都是同一个村民小组的人,经媒人介绍二人于1989年7月3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年,廖某18岁,老宋29岁。婚后,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大女儿已经出嫁,小儿子也上了小学。可双方由于年龄的差距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与日俱增,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0年5月,廖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婚姻无效。”第二十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本案中廖某登记结婚时未满二十周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婚姻自始无效,于是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宣布廖某与老宋的婚姻无效。

律师提醒读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登记结婚时一定要满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否则当发生感情纠葛时,一些合法权益将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glv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